孩子的短信父母为何看不得?

HTTP://WWW.XL365.CN2015-01-22 10:02来源:未知

 

现如今孩子基本上都有自已的手机,而手机短信更是他们的最爱,所谓“拇指一族”更多的就是指天天拿着手机疯发短信的青少年群,他们用手机打字的速度快得惊人,很显然是练出来的。孩子拥有手机方便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联系,也方便了孩子之间的交流,以前递纸条,现在发短信,手机也为孩子们之间的早恋开了方便之门,也因为如此,做父母的总要偷偷查看孩子的短信,你也许觉得顺理成章而且是天经地义。

但今后湖北的父母可能要小心了,孩子的手机短信即使作为家长的你,今后也不能随例翻看,因为这有可能触犯法律。据报道,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十次会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即便你是孩子的父母,在没有征得孩子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私自查看孩子的手机短信。一旦这部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这种行为将属“违法行为”。

虽然目前该法案尚在审议阶段,但多数家长均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已的反对意见,认为不能接受这样的法案。很显然,家长们觉得自已的愿望是好的,也是用心良苦,凭什么说这是违法,完全没法理解和接受。正如某家长所说:孩子的短信凭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我不帮她把关,她早恋、误入歧途、被骗,怎么办?。不过,也有家长表示支持,当然最支持的当属孩子们,以后孩子们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让父母看自已的短信,如果父母偷看或强行查看短信,孩子甚至可以将父母告上法庭,虽然不至于到告上法庭的程度,但其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其实谁都有理,又谁都没有理,各执一词,我们要如何理性看待这个问题?看问题不能太偏执,也不能抱过多的成见或固有模式,更不能只从自已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尽量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那么孩子的短信,父母到底看得看不得?

家长注意:偷看孩子短信违法

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长有责任也有义务更有必要对孩子的所作所为负责,孩子尚未成年,没有社会经验,涉世尚浅,做家长的看孩子短信并没有其他任何不良企图,完全是为了更好地监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连看自已孩子的短信都算违法,天理何在?这不是在保护孩子其实是在害孩子?本来孩子就不好管,以后还不无法无天?孩子不懂事,难道我们也跟着不懂事?等到孩子误入歧途就一切太晚了。很显然,做家长的这种心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有非常有道理的,作为立法者确实应该考虑到这一点,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孩子放任自如,也不是为了惩罚家长。成年人有自已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也有自已的权益,而且更应该得到保护,因为未成年人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可以保护孩子的正当权益,而其实真正用心无私保护孩子的是父母,即使是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短信,不管短信的内容是正常的还是的确有问题,做家长看了,并不会影响他们对孩子的爱以及对孩子的保护。有哪个家长会因为看了孩子内容不健康的短信后就不再爱孩子了?或者从此之后便对孩子不问不管?当然不能排除个别家长会由此对孩子打骂,但在现在社会,这种现象也是个别的,要惩罚也是应该惩罚这种打骂孩子的粗暴行为,因为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身心都造成伤害。

但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确实也有他应该拥有的权益。不能因为孩子未成年就不该拥有隐私,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但不意味着孩子的一切都有可以不经孩子同意自已就作主了。在中国有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旧观念,认为孩子是自已的孩子,甚至认为那就是自已的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他人无权过问,要打要骂那都是自已的事,没有谁可以干涉。曾经有报道,父母将不孝子打死而被判刑,很多人不理解,打自已的孩子还犯法?何况这孩子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打死他正好帮社会除了一害。这是典型的中国传统旧意识观念。孩子有错,父母当然要管教,但不等于可以无视孩子该有的基本权利,正如犯罪分子做了坏事要受到惩罚,除了正当的自我防卫,谁也无权私自将犯罪分子致于死地。如果犯罪分子真的罪大恶极该死,法律自会惩办他,如果谁都可以私自惩办,那世界岂不乱了套?所以切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死刑犯也有他一定的权利,不能随便践踏打骂,何况孩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立法保护孩子的隐私权确有必要,不然的话,孩子的尊严和人权得不到保障,像隐私和基本人权并不能因为是出于好意就可以随便侵犯。

即使不从法律强制的角度来看,家长私自查看孩子的短信也属不应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当然有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子女的身心健康,但不能采取不正当手段,比如偷看、监控。你不能说是为了孩子好就可以随意打骂孩子甚至虐待,正如教育专家所说,偷看孩子的手机短信或私拆孩子的私人信件,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用心良苦却帮了倒忙。处于发育期的孩子发短信而不打电话,记日记而不说出去,说明他(她)不想让家长知道,家长应像尊重成年人一样尊重他们,而不是强行要看或偷看。正确方法是主动与孩子平等交流、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也要注重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潜移默化,引导他们的行为规范。

简单立法显得过于粗糙不近人情,不立法又不利于孩子正当权益的保护,这确实很难平衡。但既然大家的目标和用意是一致的,是否能采取更加灵活的做法既约束孩子有过格行为又使得父母不过于侵犯孩子的隐私?适度的立法保护确属必要,但建议多些补充解释,并细化条文,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家长看孩子的短信就违法。而且要结合目前中国的现状,还有就是立法的可操作性,比如即使立法了,如果父母偷看了孩子的短信,又有几个孩子会真的将父母告上法庭?如此岂不成了摆设?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从观念和教育理念的改变着手。我相信,这种立法如果放在美国肯定不会引发这么多的争议。打骂虐待孩子,甚至是将未成年孩子关在家里而自已外出,一旦有人举报,父母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符合逻辑也是符合人理和法理的事,但在中国可能就会有人不理解。所以在观念里首先要转变,不要总觉得孩子是自已的私有物,可以随意处置,孩子的生命是你给的,这没错,但出生后他就是独立的个体,有着自已独立的尊严和人权。还有就是教育的理念也要转变,棍棒之下出孝子一直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于是打骂孩子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而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孩子的天性和创造性也受到了完全的抑制,显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这种教育培养的只能是唯唯诺诺没有主见没有创造欲的所谓“听话”孩子,并不是现今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教育孩子应该更多地以积极引导和正面赞赏为主,打骂或暗中偷看监控都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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